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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第十二届师德评选活动的通知(终)

[ 作者: 审核:zhangbing 发布时间:19-05-06 阅读次数:1241 ]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总工会

 

宁教工委宣德〔2019〕2号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第十二届

师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总工会,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总工会(筹),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党委(总支)、工会: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全市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争当新时代好教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总工会决定联合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第十二届师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推进“师德建设年”工作,进一步落实师德师风各项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优良师风和规范的职业行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逐级评比选拔,市级统一评比表彰的方式进行,拟产生“师德先进群体”10个,“师德标兵”10人,“师德先进个人”70人,“师德先进工作者”20人。

评选范围:

师德先进群体:市属高校(以二级学院或系部为单位)、全市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内部职能部门、教研组、年级组。

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市属高校、全市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在职在编教育工作者。

师德先进工作者: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全市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在职在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者。

三、评选程序

(一)基层选拔(4月-5月)

市属高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师德师风评比推荐,在全体教职员工中营造争当新时代好教师的浓厚氛围。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制定本级评选方案,依照评比标准(见附件1)精心组织复评,推荐市级候选单位和人员。

各区教育局推荐1个师德先进群体候选单位、5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含师德标兵,需排序,排序第1默认为师德标兵候选人)、1名师德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推荐1个师德先进群体候选单位(直属学校可以本校申报,也可申报推荐1个教研组、年级组或内部职能部门)、2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含师德标兵,需排序,排序第1默认为师德标兵候选人)、1名师德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各区教育局申报时要兼顾普教、职教、特教、民办学校、幼儿园。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推荐人选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31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至市教育局宣德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xcydy@126.com

(二)市级评比(6月-8月)

1.材料审核:根据评比标准对候选单位(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征求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市教育局机关纪委等部门意见。

2.评审会:召开评审会,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候选单位(个人)进行综合评议。

3.公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将拟表彰名单在南京教育局官网公示。

(三)表彰宣传(9月)

对当选的师德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教育工委予以表彰。“师德标兵”“师德先进群体”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市总工会按照相关程序考核后,分别授予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通过宣讲报告会、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正确的价值导向,使广大教师及学校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学校)要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精心组织,本着“求真务实、好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群众评议、组织审核、有效公示”的程序进行候选人、候选单位的推荐。

(二)严格把关。各区(学校)在评选、审核、推荐过程中要积极慎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在教育一线优秀教师、群体和师德工作者推荐出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再替补,并严肃追究相关区、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各区(学校)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师德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挖掘、广泛宣传本区(学校)的师德先进典型和师德建设好的经验做法,为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工作处、市科教卫体工会联合会联系,联系电话:83639941、84551249。

附件:1.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评选标准

2.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评选候选单位(个人)推荐表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总工会

2019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直属单位



附件1

 

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评选标准

 

一、师德先进群体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德树人,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严格执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南京市“师德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师德建设有方案、有举措、有特色、有成果,教师群体普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全力营造立德树人良好氛围。严谨治学、关爱学生,弘扬师爱和志愿服务精神,着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核心素养。

4.注重加强群体内涵发展。教师群体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教育教学业绩突出,集体凝聚力强,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特色风格。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无不良反映。

5.自2016秋季学年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得申报先进群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应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群体中教职工违反师德有关规定并受到处分;出现其他与师德先进群体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

1.爱国守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自觉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养。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技能,有精湛的业务水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3.爱生奉献。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志愿服务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或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困难学生,坚决拒绝有偿补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示范引领。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在教育教学中事迹突出、感人,在本单位、本地区起到模范引领作用。

5.工作5年以上,获得过区级(市直属学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对响应号召积极参与教师流动,主动到薄弱学校任教,师德表现、工作成绩优秀,受到好评的一线教师,可适当放宽该项条件。

师德标兵,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事迹更为生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声誉,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

 

三、师德先进工作者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务实高效,无私奉献,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师德师风的各项规定。

2.贯彻执行南京市“师德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积极选树典型,唱响教育好声音;完善师德考核评价,严格执行师德档案制度;畅通师德监督渠道,认真办理师德师风投诉;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卓有成效。

3.从事师德建设工作两年以上。

 


附件2

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先进群体候选单位推荐表

区(学校):           

群体全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800字以内)

1

 

 

 

 

 

 

 

 

 

 

500字以内)

2

 

 

 

 

 

 

 

 

 

 

500字以内)

主要

获奖

情况

 

 

 

 

 

 

(需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学校

意见

 

 

盖章

                                                  

区教

育局

意见

 

 

盖章

                                                  

市教

育局

意见

 

 

盖章

                                                  







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

候选人推荐表

区(学校):____________

 


性别


出生年月



 


学科


政治面貌



 


教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联系电话



 

 

 

 

 

 

 

 

800字以内)

1

 

 

 

 

 

 

 

 

 

500字以内)

2

 

 

 

 

 

 

 

 

 

 

500字以内)

主要

获奖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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