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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的通知

[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14-09-01 阅读次数:1310 ]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仪器设备验收工作,按照学校关于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现对验收流程及手续进行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标准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金额<1000元,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专家(2人以上)验收。

2、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金额≧1000元,由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验收,通过后向总务处申请校级验收。

二、验收要求

1、仪器设备使用部门需确定一位主管资产的领导担任仪器设备验收小组组长,负责本部门的设备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除组长外的至少5名专家(一级职称以上级别)组成,主要以与该设备相关的项目负责人、操作使用人、保管人为主。使用单位负责功能验收,主要验收设备的技术参数部分,按照合同或者技术协议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测试。验收小组成员应现场确认验收是否合格

2、校级验收由总务处组织,校长室监督,使用部门验收小组组长及相关操作人员参加,主要核查型号、数量、配件、装箱单、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书、操作规程、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情况等,对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现场开机抽验测试,全部检验事项如均达到要求,确定验收通过。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总务处联系。

联系人:周国泉、周  

                      江南登录网址 总务处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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