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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中小学实验室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试 行)
实验室档案资料是实验室管理建设的重要部分,完整的档案资料对于实验教学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中小学实验室应健全完善档案资料的建设。为规范中小学实验室档案资料的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档案资料分教学档案和设备管理档案两部分。教学管理档案包括:实验计划总结、实验记录、实验通知单、实验室各种表格;实验设备管理档案包括:登记簿、实验室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打印稿)、实验仪器技术资料等。
二、中学实验室教学管理资料应包括:学期实验计划、学期实验总结、实验通知单、实验情况记录表、学期演示(分组)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小学实验室教学管理资料应包括:学期实验计划、学期实验总结、实验通知单、实验情况记录表、学期演示(分组)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学管理论文、实验教学情况分析。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帐册应备有《教学仪器(器材)总帐》(中小学备)、《教学仪器(器材)明细帐(分类帐)》(中小学备)、《教学仪器(器材)添置流水帐(进货帐)》(中小学备)、《教学仪器(器材)报损帐》(中小学备)、《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帐》(中小学备、《化学药品帐》(中学化学实验室备)。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资料包括:各种实验仪器(含标本、模型、挂图)、器材、标签、实验室借还物登记表、实验仪器设备(器材)报损记录单、实验仪器(器材)维修记录表、化学危险品领用登记本(中学备)、实验设备技术资料(说明书)登记本、仪器设备(器材)申报计划、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接记录等。其他管理资料还包括:实验室管线布线图、实验室所有管理制度打印稿、上级关于实验室建设文件、实验室专业报刊、杂志。
五、实验室帐册的填写登记应做到帐物相符、帐目清楚、填写完整、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具体填写方法参见区教育局编写的填写说明。
六、实验室资料的填写登记应做到填写及时、完整规范、字迹清晰。
七、所有档案资料应在年末按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分类、装订成册、装盒存放。仪器总帐应交学校总务部门一份,其他帐册及使用资料可由实验室保存。
八、档案资料应列入移交范围,移交时应将所有档案资料列出清单,清单上要有学校分管领导、教务(导)处主任、实验室负责人及交接双方等人签名。
九、以上管理规范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十、中等专业学校、民办中学的管理可参照此管理规范执行。
十一、此管理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
2005年5月9日
玄武区中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及领用制度
(2005年修订)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及公共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的物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学校使用的危险品主要有: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固(液)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等几类。
二、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仓库中,双人双锁管理,不得存放于实验室、仪器室内。
三、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存储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该危险品的名称、采购时间、规格、数量、质量),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存储的危险品要在有关帐簿中反映。
四、危险品应分级分类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混放,并且不得堆垛过密、过高或过量储存。
五、危险品仓库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危险品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要加强对危险品仓库的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七、危险品的领用必须由专人审批,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量。
八、领用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详细说明其用途,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使用后如有剩余必须全部收回。
九、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加以指导,传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
十、使用后,多余的剧毒、易爆物品应及时退还给实验室,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十一、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不得随意抛弃,必须由实验室统一处理。
十二、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及总务部门和使用危险品的学科(教研组),要对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并且列入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十三、对于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或处分,对于因违反操作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人身安全的,必须要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十四、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十五、中等专业学校、民办中学的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
玄武区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2005年修订)
为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和培养学生严谨、认真的良好实验习惯,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学生分组实验按照操作程序有关规定和教师指导意见正常进行时,因仪器质量问题、实验程序本身问题及其他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造成仪器损坏时,经指导教师当场鉴定认可,签署意见,可作报损处理。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一律按规定赔偿:
1.保管不善,造成仪器损坏或遗失者,按原价赔偿。
2.凡因不熟悉实验程序和仪器操作规程造成错误操作致使仪器损坏者,按错误性质赔偿仪器原价的20%-70%。
3.凡初次教学的基本操作和初次接触的实验仪器错误操作,损坏者赔偿原价的50%。
4.凡因不遵守实验纪律,过失损坏仪器者,按仪器原价赔偿。
5.凡前开课程,已经要求掌握的基本操作和实验仪器,因错误操作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三、不论因何种情况者,凡损坏仪器原价在100元以上(含100元)者,均应立即由损坏者(学生)向教务(导)处领导书面报告,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按学生错误性质和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由领导决定赔偿处理意见。
四、学生损坏仪器后,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并填写“仪器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达到第4条额度的应同时附书面报告),请指导教师签署处理意见,按规定处理后,向仪器室领取新仪器。指导教师在学生事故发生后,必须仔细查明原因,认真给予教育,严肃签署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鉴定责任。
五、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损坏仪器一律应填写仪器设备报损单,仪器原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者同样应附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由学校处理,并报区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备案。
六、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七、中等专业学校、民办中学的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
2005年5月9日
具体要求:
纸张尺寸 53cm×38cm
玄武区中小学实验室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打印1份)
玄武区中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及领用制度 (打印2份)
玄武区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打印3份)